2016年(秋)昆山市锦溪中学初一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昆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的安排,为了做好2016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对象:
(1)具有本镇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镇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新市民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报名办法
1、本镇户籍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本镇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于5月30日~6月8日登录昆山教育网,点击“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后打印报名表。
(2)现场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具有本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信息材料、房产证或同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于6月10日~12日,到锦溪中学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本镇户籍小学外省就读的,需提供学生电子学籍卡打印件。
(3)材料审核时间:6月10~12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4)审核地点:锦溪中学(锦溪镇普庆路 114号)
具体地点: 文华楼底楼东教室
联系电话:15950181120 联系人:於老师
2、非本镇户籍报名办法
非本镇户籍报名办法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根据学额按照积分录取。
(三)录取通知
8月15日到昆山市锦溪中学领取《昆山市锦溪中学初一新生录取通知书》
锦溪中学
2016年5月31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镇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镇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
(6)学校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