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溪镇“朱文鑫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锦溪镇教育事业发展,鼓励锦溪籍学子勤奋学习、成长成才,经中国现代天文学家、锦溪籍名人朱文鑫后辈和锦溪镇人民政府、昆山市科技局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朱文鑫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锦溪籍优秀学子。为把此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好、使用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1.由朱文鑫后辈捐赠人民币30万元,昆山市科技局捐赠10万元,锦溪镇人民政府捐赠10万元。共计50万元,作为“朱文鑫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2.本奖学金为公益性、开放性和长期性的专项资金,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锦溪籍贯人士乐捐,充实资金,奖掖后学。
二、组织机构
3.成立“朱文鑫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奖学金捐赠方及其代表、锦溪镇领导、科技局和锦溪镇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奖学金的管理。
4.锦溪镇党委书记任管委会顾问,朱文鑫后辈任管委会名誉会长,锦溪镇镇长任管委会会长,锦溪镇分管副镇长、朱文鑫后辈代表人任管委会副会长,市科技局和锦溪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管委会组成人员。管委会例会每年举行一次。顾问和名誉会长不参与管委会具体管理。管委会应将奖学金运作及发放情况向顾问和名誉会长及时通报,顾问和名誉会长有权对管委会工作提出意见。
5.管委会下设立办公室,由锦溪中学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包括向社会宣传朱文鑫奖学金,接收社会对奖学金的捐赠,评定、发放奖学金等具体工作。
三、奖学金管理
6.为了保证奖学金的安全,更好地惠及锦溪籍学生,全部款项存入锦溪镇政府财政所设立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该款项可作银行定期储蓄,所得收益全部作为奖学金。
7.管委会的会议费用、办公室的日常开支等,应本着节约开支,在锦溪中学行政经费中报销。
四、奖学金发放
8.本奖学金以奖励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尊敬师长、品学兼优的突出学生为宗旨,不断激励锦溪镇莘莘学子勤学上进,努力推进锦溪镇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9.奖励对象有四类:
⑴当年度锦溪小学小升初考试总成绩前若干名并进入锦溪中学就读学生,锦溪中学初一、初二学年考试总成绩前若干名学生;
⑵当年度锦溪中学中考总成绩前若干名学生;
⑶当年度昆山市内锦溪中学毕业高考总成绩前若干名学生;
⑷当年度锦溪中学、小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学生。
10.管委会例会每年9月中旬举行,决定当年度各类奖励学生人数及其奖励金额,通报奖学金管理情况。
11.获奖学生材料由所在学校班主任拟定,经校长审核后,送管委会办公室。评定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管委会审批,颁发证书及奖金。
12.责任追究: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在每年11月份前完成。本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而骗取获奖者,立即撤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证书及奖金,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本办法解释权归“朱文鑫奖学金”管委会,经管委会名誉会长和管委会会长签署同意后生效。
2014年9月18日
第一届“朱文鑫奖学金”管委会成员名单
顾 问:程文荣
名誉会长:朱承烈
会 长:王 文
副 会 长:吴 洁、陆宜泰
成 员:汤峰奎、顾家驷、邵 杰、周菊花、
顾秀根、罗 军、朱 娟、陈祥龙、
荣建清、王 弟
办公室主任:陈祥龙(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