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27 9:20:06
一、各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迟到、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每日向班主任汇报,每周向德育处汇报。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各项活动,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假需要家长证明,病假需要医生证明。
三、请假在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德育处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校长室批准。
四、未经准假而不到校者,作旷课处理。
五、一学期内,旷课累计20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40课时以上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