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溪中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骨干教师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陈祥龙(校长、书记)
副组长:鲁建生(副校长) 朱菊根(副校长)
组员:金英(人事主任) 於根(教务主任)
二、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现状,及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因素,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骨干队伍层次,需培养更多的地、县级骨干教师。加强骨干教师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主要工作
1、学校根据实际制定了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内容包括:骨干教师的评选与认定;骨干教师的职责与待遇等。
2、学校要求校级骨干教师制订两年发展规划。
3、骨干教师外出学习、听课、集体备课、培训,回校要传达,要辅导,同时上好引路课,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指导课。要带1-2名教师,定期指导,学校定期听被带教师的课。
4、为了更好的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我校还给他们配上对子,成立了“拜师结对”师徒小组。
5、加大骨干教师培训强度。骨干教师有指导新教师的责任,并继续开展骨干教师“拜师结对”教学研讨活动,让骨干教师兼任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使其真正成学校工作的中坚力量,同时进一步推进和表彰在教学技能,教学义务,改革探索和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有计划的培养出露头角的青年教师,使骨干教师后继有人。在今后两年内,我们将力争培养出2-4名地级骨干教师,5-10名市级骨干教师。
6、发挥骨干教师优势,进行“自主—合作”的校本教研活动。
三、选拔奖励制度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一)学科骨干教师认定条件
1. 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认真学习学科基础理论,有较强的基本技能;学习并掌握新课程标准,教学效果好,学生成绩好;在校公开课、县级公开课等课堂教学活动中评优或获奖。
3. 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和教育研究能力,有研究专题,论文(与学科有关的)获教育系统的奖励。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的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
5. 教师综合素质好,群众认可。
(二)程序
根据条件自荐和组内推荐相结合,由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考核,将评定结果在学校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骨干教师资格生效,学校颁发证书。
(三)待遇
1、校级骨干教师资格认定后,按市局文件给予一定得奖励。
2、学校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多的再学习机会。
3、各级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
四、管理使用规程
(一)职责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
2、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成为本学科教学发展的带头人、自觉承担骨干教师的培养任务,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3、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每年至少在地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2课时。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5、在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等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任务。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教师培训、送教下乡以及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各类活动。
其他各级骨干教师的职责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予以明确。
(二)管理
1、每两年评选、考评确认一次。
2.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骨干教师每两年为一个任期,两年期满后未被重新评选确认的,资格自动取消。
3.如在两年认定期内出现不良现象,不能履行其职责,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其骨干教师资格予以取消。
五、罚则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校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收回骨干教师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一)师德表现不良的;
(二)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任期内离开基础教育系统的;
(四)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五)在评选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六)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七)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的
本办法由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